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發(fā)布的《上海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辦法(修訂版)》《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修訂版)》及相關品種業(yè)務細則(修訂版)的公告(上期所公告〔2025〕148號),經研究決定,套期保值交易管理有關事項調整如下:
一、調整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倉額度申請時間
自2026年1月1日起,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上期所)最后交易日為合約月份15日的各品種(銅、鋁、鋅、鉛、鎳、錫、氧化鋁、黃金、白銀、螺紋鋼、線材、熱軋卷板、不銹鋼、石油瀝青、丁二烯橡膠、天然橡膠、紙漿、鑄造鋁合金和膠版印刷紙)各合約,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倉額度的申請應當在該套期保值所涉合約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之間提出。
上期所最后交易日為合約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的品種(燃料油)各合約,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倉額度的申請應當在該套期保值所涉合約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之間提出。
各品種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倉額度的申請時間詳見各品種細則。
二、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倉額度自動轉化標準
《上海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未取得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倉額度的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或者客戶,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倉額度在進入臨近交割月份時,可以按規(guī)定數額自動轉化為該階段的套期保值交易持倉額度,具體實施品種、實施時間及轉化數額由交易所另行通知”。
經研究決定,上期所各品種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倉額度均適用下述標準自動轉化,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進行調整。
未取得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倉額度的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或者客戶,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倉額度在進入臨近交割月份時,將參照已取得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倉額度和該品種限倉制度規(guī)定持倉限額中的較低標準執(zhí)行,并按此標準轉化為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倉額度。
三、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倉額度的申請方式
《上海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倉額度的申請方式分為按合約方式申請和按品種方式申請”、“各品種適用的申請方式由交易所另行公布,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進行調整”。
經研究決定,上期所各品種目前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倉額度的申請方式仍舊為按合約方式申請。后續(xù)如有按品種方式申請的品種,交易所將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期貨交易所
2025年11月28日










